(13)形成监督、检查、考核的制度。有了普及教育的办法,还须有监督、检查、考核措施。考核的标准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学龄儿童及民众能读《老少通千字课》,会写自己的名字及中华民国四个字。如达到上述目标,可以说已达到普及教育的初步要求。对于学校的考核,主要是检查“小先生”“传递先生”是否超过学生数的一半。[10]
陶行知提出的普及教育办法,绝大多数是根据中国国情和农村生活实际提出来的“穷办法”,是切实可行的。如利用小先生、传递先生教人识字,以抄书本代替写字课,成立各级普及教育助成会,这无疑都是好办法。但也有失之偏颇之处,如将五分之四的学校办到农村,要使二分之一的识字学生成为小先生,这些仅仅是假设,而不是事实。征收教育税、实施强迫教育及所谓“愚民捐”,无疑是给为生存而挣扎的农民增加负担,必遭到他们的反对。因而这些办法不可能也无法在中国全面实施。
1935年4月,陶行知在《生活教育》上发表题为《五千万匹马力的普及教育机器》一文,将上述“穷办法”归纳为三句话,即“一条原理”“三种力”“六面压力”。“一条原理”就是“即知即传”的原理。其运用方式有两种:
(甲)大人教 小孩。
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