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但不可否认,很多动物仍是凶性未泯。对于广大喜欢饲养动物人士来说,给自己的爱狗系上一根绳子是必要的,这不仅是法律的绳子,更多的是社会公德和文明的绳子。
(二)流浪动物伤人只能自认倒霉?
由于限养、遗弃等原因,现在社会上的流浪动物已越来越多。“被流浪”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也已随之急剧上升。许多人以为,流浪动物即为无主,虽受损害也只能自认倒霉。而实际上,受害者的权益并不因为“流浪”而索赔无门。
《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的严格规定为宠物饲养者敲响了警钟,督促他们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即使是在饲养的宠物被遗弃或者逃逸,只要受害人能够找到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能够依法获得赔偿。
2013年5月,准备外出的李女士发现门边蜷缩着一只流浪猫,见其全身脏兮兮而且伤痕累累,不断地哀鸣,李女士充满同情,遂将之抱到家中收养。一个月后,当李女士带着已“旧貌换新颜”的流浪猫在公园玩耍时,挠破了逗它玩耍的小姑娘欣欣的眼球。尽管李女士提出猫不是她家的,法院仍然判决她和未能尽到监护责任的欣欣的父母共同承担欣欣受伤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