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计》中有“欲擒故纵”一计,讲的是:“逼则反兵,走则减势。紧随勿迫,累其气力,消其斗志,散而后擒,兵不血刃。”在与对手的竞争中,如果逼迫过甚,就容易遭到激烈的反抗;如果放出一些空间,对抗就会有所缓和。这时候要做的就是,紧随其后但不逼迫,等到对方气力全部消散的时候,胜利自然手到擒来。
李嘉诚在收购战中,有几场漂亮的胜利战就淋漓尽致地体现了“欲擒故纵”的妙处,如收购“港灯”一战。
1889年1月24日,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成立,也就是我们熟知的“港灯”,在后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890年12月起,该公司开始全面向港岛供电。但当时的港灯,是香港十大英资上市公司之一,也就是说,它的股东当属各英资洋行。在漫长的90多年间,港灯都一直是独立的公众持股公司。
直到1980年11月,长江实业与港灯集团合组上市,开始了对港灯位于港岛的电厂零散旧址地盘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