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葬的起因,一般认为是缘于当时人们思想中存在着灵魂不死的观念,“灵魂可以自由离开躯体,但是必须依附在某物之上。它同尸体联系在一起,而当皮肉腐烂和消解时,它就走入到骨头里去,主要是头盖骨”[60]。人们认为血肉是属于人世间的,必须待血肉腐朽后,才能作最后的埋葬,这样死者的灵魂方能进入鬼魂世界。如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一书认为:“血肉是属于人世间的,灵魂可以离开肉体而单独存在,并且永远不死。因此,皮肉虽已腐烂掉,而灵魂则已进入另一个世界里生活了。并且,人们还十分盼望死者的肉质尽快烂掉,以便迁移骨骸,举行正式的埋葬,使家族成员在另一个世界里早日得到团聚。”[61]而对于台湾省的洗骨葬,有人则认为是对祖先的尊敬。[62]
宋兆麟先生从民族学的角度,透彻剖析了普米族的二次葬俗,认为人类最初是弃尸不葬,进而是死到哪里葬到哪里,最后再集中到一个固定的墓地去,这个墓地往往是该族的发源地或故乡。天启《滇志》卷三十称古代普米族“随畜迁徙。又有所谓野西番者,倏去倏来,尤不可制”。这种游居是普米族实行火葬的原因,因而死到哪里葬到哪里。不过普米族跟原始人一样,也有“与祖先同葬一处的偏见”,把火葬后的遗骨迁移到公共墓地去,从而形成了二次葬风俗。[63]宋兆麟先生又补充说:“尽管二次葬起因不同,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死者都有与祖先归葬一处的信仰,一方面是把死者的亡灵送到原来祖先的住地,让死者与祖先相依为命,在另一个世界共同生活;另一方面,则将遗骨送到原来氏族的公共墓地去,实行二次葬。当然,这个遗骨集中地,可能是该氏族最早的墓地,也可能是该氏族在迁徙过程中重要的停留地的墓地。”[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