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到父亲的允许和帮助以后,边沁开始研究法律,最初,边沁的成绩并不显著,只能说是他一个人的孤军奋战而已,直到他投入社会政策和政府的实际工作以后,情况才大为改观。
在当时的英国,许多犯了小罪的人都可能遭到死刑的审判,这使得陪审员们都觉得判罚太重。因此,边沁主张,除了对罪大恶极之人能判处死刑外,应该对其他所有的罪犯免予死刑的判决。
边沁有一个伟大的梦想,那就是建立一种完善、全面的法律体系。他大力鞭笞自然法和普通法,因为在他眼中,英国法律是就事论事,主观武断,缺乏理性基础。自然法与普通法的许多逻辑结构,不过是神话而已。他认为必须借助彻底的法律改革,才能建设真正理性的法律秩序。但边沁不仅仅提议了很多法律和社会改革,更阐明了这些法律所基于的潜在的道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