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摧残女性的贞节观
明代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十分顽固地控制人们的思想,三纲五常成为束缚人们思想的绳索。即使晚明出现了一股人文主义思潮,封建纲常对人性的扼杀并没有丝毫减弱,特别是妇女更受到严重的迫害和摧残。
一、贞节旌表制度的建立
明朝肇建之时,百废待兴,明太祖朱元璋便以正人心、厚风俗、敦教化为急务,认为教化之始在于齐家,家齐则国治。他说:“使一家之间,长幼内外各尽其分,事事循理,则一家治矣。一家既治,达之一国,以至天下,亦举而措之耳。朕观其要,只在诚实而有威严,诚则笃亲爱之恩,严则无闺门之失。”[30]
基于“严则无闺门之失”,加上明初儒学又以理学为主流,理学家讲究贞节,故明廷于旌表节烈妇女规定得很详细,为前朝所未有。其显著而又影响深远的,莫若洪武元年(1368年)的诏令:“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者,有司正官举名,监察御史、按察司体覆,转达上司,旌表门闾。又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31]贞妇守节,可旌表门闾,为之立贞节牌坊,并免除本家差役。明代只有士绅以上身份的人家才能免除差役,因此受旌扬的节妇本家不仅有实际的经济利益,更可提高家族的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