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内部劳动管理法律机制,是使企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的需要。将企业的劳动处理手段、管理方法以法律包括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具体地规定下来,使其既具有法律的效力,又有科学的内容,从而使企业按照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进行运转,避免决策随意性,以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建立企业内部劳动管理的法律机制。
二、构建企业内部劳动法律机制的基本思路
(一)劳动用工制度立法目标——全员劳动合同制立法
劳动合同制是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它把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把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更好地结合起来,企业能够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增减人员和择优用人,职工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职业,企业可以解聘职工,职工可以辞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了固定用工制度,引进了竞争机制,搞活了用工制度。要加强全员劳动合同制立法,建立企业用人自主,劳动者择业自由,以合同形式确定和保障企业与职工双方责、权、利的劳动人事制度,运用法律手段保证劳动合同制的顺利实施,企业和劳动者通过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达到合理使用、科学调配劳动力的目的。为了推行劳动合同制,应当对所有职工实行厂内“在岗、下岗、待业”动态劳动管理,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择优选聘上岗,不合格者下岗培训,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没有被选聘的,列为企业编余职工,由企业另行安置或厂内待业。因此应当改变以下三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