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在人类心灵中,一切感情都没有足够的力量与适当的方向,帮助人们抵制这种贪念,并且让人们戒取他人的所有物,从而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对陌生人的慈善的力量太微弱,以致无法达成这个目的。其他情感不会抵制反而会煽动这种贪念,因为我们明白,财富越多,满足我们所有欲望的能力也就越大。因此可以说,没有其他任何一种情感可以控制那种利己的感情,只有它自身改变方向,才可以加以控制。稍微反省后,这种变化就一定会发生,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比起放纵,那种情感通过有力的约束能够得到更好的满足。孤立无援的状态必然伴随着暴力与普遍的放纵,因此当我们维持了社会,就会在获得所有物方面获得很大的进步。因此,关于人性善恶性的问题,所考虑的仅有人类智愚程度,绝不会包含在另一个关于社会起源的问题内。自利情感无论被认为是善良的还是恶劣的,情形都是相同的。由于约束它只有靠它本身,因此,如果它是善良的,那么借这种德人类成为有社会性的;如果它是恶劣的,那么这种恶也有相同的效果。
既然这个情感约束自己是通过建立这种财物稳定占有规则的,如果这个规则是深奥而难以实现的,那么社会就一定被看作偶然的很多世代的产物。但是如果我们发现这个规则是最简易和明显的;如果我们发现,为了维持子女间的和平,每一个父母必定会确立这个规则;如果我们发现,随着社会的扩大,这些正义最初的萌芽一定会日渐完善;这一切假如都是很明白、清晰的(这一定是这样的),那么我们就能够断言,人类绝不可能长期停留于以前的那种野蛮状态,而且就该把人类的最初状态看作具有社会性的。但是这并不会妨碍哲学家们将他们的推理随意地扩展到被假设存在的那个自然状态上,他们如果承认那所谓的自然状态从未有、也不可能有丝毫的现实性,只是哲学上的一个虚构。人性由它所有活动所必需的两个主要的部分组成:感情与知性。确实,如果没有知性的指导,感情的盲目活动就会让人类对社会的生活不适应。但因为这两个心灵的组成部分的各自活动所产生的结果,却也能够让我们加以分别的考察。允许自然哲学家的那种自由,也允许精神哲学家。自然哲学家虽然也承认运动的本身是单一而不可分的,但他们通常把任何运动看作复合的、由彼此独立的两个部分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