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教官有考核制度。教官除同样受到政府的考察和监察外,还有专门的考满制度。“太祖时,教官考满,兼覆其岁贡生员之数。后以岁贡为学校常例。(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学官考课法,专以科举为殿最。九年任满,核其中式举人,府九人,州六人,县三人者为最。其教官又考通经,即与升迁。举人少者为平等,即考通经亦不迁。举人至少及全无者为殿,又考不通经,则黜降。”[7]教官考满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个等级,以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名数为标准,定拟升降。
整体性和封闭性 明代的学校教育通过朝廷采取的行政手段,在中央集权的统一调控下发挥作用,产生效力。明代的学校与科举合一,在重视育才作用的基础上,坚持了选才的主导性。教育系统的各个要素虽然具有各自独立的功能,职责权分明,但彼此又相互联系,突出了教育的整体性,并围绕科举这一目标运行。
明代教育具有鲜明的整体性,由此也产生了它的封闭性。明中后期心学思潮的兴起,虽对传统教育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但并未改变国家教育体系在科举制度轨道上的稳定运行。这样,学校教育完全成为科举制的附庸,就范于程朱理学与八股文的糅合之中,成为封闭的科举演习场,学校为养士而应具备的教育功能也就逐渐丧失。学校出身不如科举出身,这就迫使学子走中举入仕的道路,办学宗旨也必然向科举倾斜。学校教育对人才的培育,完全以科举考试的要求为转移,势必造成束缚思想、扼塞知识的流弊,导致教育的颓败。学子读书趋于声名利禄,埋首时文而弃学问于不顾,国家整个教育机制于是不可避免地要陷于封闭和滞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