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来,在“神性道德”与“世俗道德”之间便产生了一道巨大的鸿沟,前者关注的是高而更高的单向性的道德理想,因而必然否认世俗生活的合理性,从而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处于紧张的对立关系之中。面对高高在上的神圣道德,人们只能仰目注视并尽心践行,而不能有任何异议;面对纯而又纯的神圣道德,丰富的现实生活必须把自己“榨干”成单一、干瘪的存在以适应“神圣性”的要求。很显然,这种道德观强制性地要求用一种绝对的“善”的标准来剪裁现实生活,因而具有一种极端狭隘的排他主义倾向。
真理是“独断”的,道德是“排他”的,“差异”被彻底抹杀,“个性”被完全放逐。很显然,在这种为了贯彻知性思维方式所形成的实体主义哲学的思想空间里,只可能允许一个声音“独白”,而根本不可能有“对话”和“宽容”的空间存在。
因此,彻底扬弃知性思维方式的独断,消解“同一性”权威的专制,让“多样性”“矛盾性”和“差异性”获得自由呼吸的空间,这是“对话”和“宽容”得以生成的重要条件。
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就是怀着这样的理论追求和抱负而出现的。它要消除知性思维方式的独断性和排他性,承认“矛盾性”“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合法地位。在这里,辩证法内在蕴含的“对话”和“宽容”精神得到了鲜明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