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力减少或避免科举取士中的弊端,宋太祖设法限制知举官的权力。主持考试的各级官吏须选择有才学公正无私者担任。与唐代主考官基本固定不同,宋代则临时差遣,称“权知贡举”。每年的主考官都不相同,并且增设了副职,称为“权同知贡举”。知贡举官与考试官必须共同评卷,定其优劣,不能由一人决定取舍。主考官如果受人请托,徇私舞弊,要受到严肃惩处。乾德二年(964),库部员外郎王贻孙、《周易》博士奚屿共同主持品官子弟的考试,翰林学士承旨陶谷将其子陶戬嘱托给奚屿。陶戬考试时诵书不通,奚屿却以合格上报。不久被人告发,此时泄露,太祖命令御史府认真对此事进行调查。奚屿因接受请托,贬降为乾州司户参军。王贻孙因失察被贬降为赞善大夫。陶谷被扣掉两个月的俸禄。
在科举程序上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复试”和“殿试”。乾德四年(966),权知贡举王祜主持科举考试,得进士合格者六人,诸科合格者九人。宋太祖恐怕遗漏人才,下令中书复试没有中第者,录取其中的优良士子,第而升之。为了防止官宦子弟利用不正当手段投机取巧,宋太祖规定这些人在初试合格后还要复试一次。开宝元年(968),权知贡举官王祜录取进士合格者十人,陶谷之子陶邴名列第